“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汽油车)(不含国Ⅰ),以及低于国Ⅲ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柴油车)(不含国Ⅲ),不包括特种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其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淘汰“黄标车”是2015年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列入了市委、市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鹿山街道贯彻执行市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将此次的355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到各社区、片、村,包干到各责任人的办法,层层做宣传、层层抓落实,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