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总体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15年9月底前,全面关停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面关停我市境内存栏规模在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对留存的养殖场加大污染治理和监管执法力度,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畜禽养殖场按时实施清养关停的,验收通过后按照2015年的嵊州市畜禽养殖场清养关停补偿政策进行相应补偿。下述三种情况不予补偿:①2014年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后未经审批擅自新增的;②未按统一时间要求关停的;③虽予以保留但因达不到环保要求被强制关停的。
三、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广大养殖户应自觉遵纪守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积极配合政府,履行社会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以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对擅自养殖、污染环境以及在综合整治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575-831227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