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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关于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整合工作 切实规范农村财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5年07月31日 

  为认真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整合工作,着力提升新村功能,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促进农村财务规范,根据嵊政办〔2014〕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村级集体“三资”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镇争取用两年时间上完成28个撤并村的“三资”整合工作,在2014年12月底前取消全镇19个行政村的分社和分社银行账户,完成19个村的“三资”整合工作,占撤并村数的2/3以上;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三资”整合任务,使全镇所有行政村真正达到并村并账的目标。

  二、指导原则

  1、明确三个“不变”。原村已承包到户的田地、山林、茶山、果园等,按原定政策保持不变;原村与有关农户、单位已经签订的未到期的各类承包经营分关系保持不变;上级对原村已确定的扶持政策和开发项目保持不变。

  2、采取分类推进。在整合方法上,实施“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如对人均资产比较接近或村民能够接受的村可以进行直接整合;对资产有差距的,可以先确定基数整合,超基数部分挂在新村账上,主要用于原村公共事业建设。

  3、坚持村民自治。“三资”整合在村民自治、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各村村级集体“三资”整合方案,都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后方可实施。

  三、方法步骤

  “三资”融合工作分14年度和15年度两批进行,由各工作片对撤并村按照难易程度进行排队,选择群众有意愿、条件比较成熟的村确定为首批整合村。

  1、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牵头,各工作片配合,对首批撤并整合村的各自然村的所有账内账外资产、应收款项、收入支出、债权债务以及其他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实,进行登记和编制清册。时间在10月中旬前完成。

  2、首批“三资”整合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村实际因素,拟定村级集体“三资”整合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公示后,报镇政府批准实施,时间在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1、加大领导力度。镇建立村级集体“三资”整合工作练到小组和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联系片领导各司其责的工作责任制,并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涉及整合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驻村指导员要具体负责指导。

  2、加强工作协调。此项工作由镇纪委做好协调工作;镇“三资”办做好对“三资”整合过程中的“三资”清查、经济核算、档案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的监督工作,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做好“三资”整合过程中的业务工作及对村一级的业务指导工作。

  3、严肃组织纪律。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政纪律,严防资产流失。不准瞒报、漏报和借机转移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不准虚设债权债务,不准突击滥支乱用集体资金,以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

  4、强化监督管理。整合村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取消分社,实行“一村一社”;统一经营管理,各类工程由新村统一发包,各类“三资”由新村统一发包;统一财务收支,所有收入归并新村,所有支出由新村统一支付;统一财务核算,一本账核算,一支笔签批,一个组织监督。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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