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具体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分配计划下到各乡镇、街道(见附件5),各乡镇、街道根据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实际情况,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各乡镇、街道在2015年8月10日前要求相关村(社区)认真填写《嵊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申请表》(附件1),附公益性岗位说明书(注明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对象、工作内容、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等)并签署意见,连同《嵊州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嵊州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确认。
(二)公益性岗位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嵊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申请表》;
2.《嵊州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登记表》;
3.《嵊州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汇总表》;
4.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明、其他经济实体认定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5.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6.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工资发放清单;
7.按不同对象,分别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嵊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退伍军人证》、《残疾人证》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
8.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