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设施用地违法建筑应当拆除(含局部拆除): (1)超过用地批准面积标准建造的; (2)二层及以上房屋(政府或相关部门同意的除外); (3)以农业设施名义建造住宅、别墅及其附属设施或用于出租、工业生产的; (4)养殖业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的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以及位于集镇周边影响镇容镇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