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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无违建坟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5年09月27日 

  委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入推进第二次殡葬改革,美化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2013〕70号)和《关于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嵊市委办〔2014〕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范围内开展“无违建坟墓”街道和“无违建坟墓”村创建工作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和我市相关政策为依据,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拆控结合、以控为主,分步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依法整治殡葬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实现群众的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维护群众的殡葬权益,推动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彻底整治自1998年7月6日后私自违法建造的坟墓,坚决制止骨灰装棺土葬、旧坟翻新扩建等现象,有效遏制“青山白化”趋势,依法处理违建坟墓包工头、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者,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深化殡葬改革浓厚氛围。具体工作任务为:

  1.建设生态公墓。统盘规划,依法审批,建设街道级生态公墓1个,片级生态公墓2个,提升和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为确保生态公墓顺利推进,特别是楼家山公墓、安宁陵园、凤凰山公墓所涉及的村及时做好坟墓迁移等相关工作。

  2.开展集中整治。一是控新,一律禁止新的违建行为。二是拆违,对1998年7月6日后建设且未入葬的空穴,一律拆除并复绿;对“二沿五区”以及重点工程涉及区域的入葬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措施,对空穴一律拆除。三是核档,核对1998年7月6日前老寿坟档案登记,对1998年7月6日后的违建坟墓档案核实,各村于7月30日前上报委殡葬整治办,并建立全街道一坟一档数据库。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骨灰跟踪管理,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法处置和打击违建坟墓包工头和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销售者,深化移风易俗,打击封建迷信活动。

  三、实施步骤

  “无违建坟墓”街道(村)创建工作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健全组织。研究制订“无违建坟墓”街道(村)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与相关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和拆违专项小组以及生态公墓建设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日常工作。同时,各社区、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

  2.征求意见。召开部分街道党代表、人民代表、群众代表、违建户主、村书记和主任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征求争创工作意见建议。

  3.动员部署。召开开发区(街道)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各社区、行政村要通过召开好三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同时,根据仙岩试点经验,先期选择部分村进行拆除违建坟墓的试点。

  4.调查复核。各行政村对辖区内1998年7月6日前建设并保留的坟墓(空穴),以及殡改后违建的坟墓,“二沿五区”等重点区域坟墓进行再次核查,建立一坟一档,实现坟墓信息化管理。根据1998年老档案数和死亡信息数,准确掌握目前老档案情况;根据2013年调查数,准确核对好一空一实坟墓,其他均为拆除对象。核查完成后,各村要进行张贴公示,没有列入公示的违建坟墓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处理。

  (二)实施阶段(8月1日至2016年3月20日)

  1.加快生态公墓建设。生态墓地建设组要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的生态墓地建设,按照“生态化、区域化、规范化、园林化”的要求,加快规划选址,严格审批程序,通过自建或市场化动作方式,着力解决目前公墓建设“低、小、散”的问题。

  2.开展违建坟墓集中整治。推行绿色殡葬村规民约,倡导村民自治模式,街道进行帮拆,集中时间和精力对违建坟墓集中整治拆除。按村按山头拆除推进,制订应急预案,突出重点,做好拆除前的宣传、准备和思想工作。对“二沿五区”以及重点工程涉及区域的入葬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措施,对空穴一律拆除。对于2015年1月1日后利用虚假方式入葬违建坟墓,一经发现一律拆除。对于1998年7月6日后的违建空穴,各村要在统计编制好清册后,于2015年7月30日前上报街道殡葬整治办公室,凡在专项整治行动,即2015年7月30日之前,各村违建坟墓坟主主动配合拆除的,每座坟墓给予村补助2000元,用于村级公墓建设。根据市里安排,9月1日至10月30日安排集中攻坚行动,11月1日至11月30日安排拔钉行动,从而确保本次无违建创建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5月)

  各行政村(社区)将骨灰跟踪日报表,违建坟墓户档案,公墓建成点照片,违建整治坟墓拆除前后照片等资料要在5月5日之前上报街道殡葬整治办公室。办公室在3日内对照整治标准和报送资料进行审核与初验并公示,报市“殡葬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与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统一要求,严把政策,做好全街道殡葬管理和宣传,牵头协调相关办公室及职能部门。各工作片联系领导、工作片负责人及各驻村指导员要督促相关村开展整治活动,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任组长,明确村书记是村殡葬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各行政村民政协管员队伍,建立通讯录手册,明确村殡葬协管员责任,并适当给予资金补助。实现源头监管和治理,切实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要全力支持民政协管员的工作,确保责权利的统一。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观点的要求。全街道上下要充分认识“无违建坟墓”创建工作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行政村要运用横幅、广播、黑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弘扬先进殡葬文化,革除封建传统陋习。

  3.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骨灰跟踪管理制度。骨灰跟踪实行上下双轨管控,丧属提供死者骨灰入葬安放位置,领取生态墓穴使用证,即死者的“房产证”,有关生态墓地单位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发放墓穴使用证。二是日常巡逻管理制度。街道组织民政办、农办、城管中队及驻村指导员负责日常违建坟墓巡逻,对街道、村主要道路沿线山林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新建坟墓应立即予以阻止,配合做好违建坟墓的拆除工作。各村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违建坟墓现象应立即上报。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和举报制度。建立信息网络和殡改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认真落实死亡人口日报告制,由行政村对死亡人口第一时间向驻村指导员报告,做到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理。鼓励公民对违建坟墓、偷埋乱葬、违规销售、封建迷信等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四是依法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处置和打击违建坟墓包工头和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销售者,深化移风易俗,依法严厉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和借机敛财等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大型墓碑的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确保群众利益。五是推进丧事简办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榜样示范,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严格禁止借“料理丧事、悼念去世亲人”等名义举行封建迷信活动。严格落实殡葬政策,凡违法私建坟墓、骨灰装棺再葬者,不得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

  4. 严格考核,强化奖惩。一是严格考评奖惩。街道对“无违建坟墓”创建工作实行街道、村干部年度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纳入当年度考评,街道工作人员的奖励参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按照验收标准、完成时间和数量、长效管理等综合评定,对创建成功的行政村给予1—2万元的工作奖励,该奖金主要用于对村主职干部等有功人员的奖励,有条件的村可通过相关程序由本村(自然村)向相关参与人员发放一定额度的误工补贴。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村,村书记、主任,街道联村干部,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扣发奖金数额。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街道村干部认识不到位,底数核实不清,整治推进不力,长效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严格问责处理。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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