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必要的办公及服务设施。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熟悉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拟任人选、企业负责人、个体业主、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 工商部门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本市住所证明,机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国家和省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