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闻网  > > 乡镇网闻  > > 剡湖  > > 文件政策
文件政策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衔接问题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城隍坊 2015年12月31日 

  1.原参加职工医保中断后参加居民医保的,办理中断手续的第3个月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在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的次月前参加居民医保,按260元标准缴纳,接续享受居民医保,医保待遇连续。如在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次月后参加居民医保,其费用按筹资标准850元缴纳,从参保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医保待遇不连续。

  2.原参加居民医保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居民医保待遇停止。

  3.两个医保转换时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只需在新参加的医保待遇可以享受后,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局制卡中心进行信息更新。转换后去医院就医时,需告知医院当前参加的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



编辑:乡镇网闻


嵊州新闻网主办 http://sznews.zjol.com.cn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