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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门诊特殊病种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城隍坊 2015年12月31日 

  1、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1.恶性肿瘤;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肝);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脑瘫(限于未成年人);6.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系统性红斑狼疮;10.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11.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2、特殊病种门诊的待遇如何享受?

  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参照绍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

  3、特殊病种门诊如何申请?

  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程序: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手续,办理后特殊病种人员可选择三家定点医院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指定医院。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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