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嵊州市外医院生育女职工须办理转外手续:
由嵊州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副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转外就医意见,由医院盖章确认,并由收治医院盖章确认后和所需材料一起带回市社保局报销。
或者由生育女职工所在单位提供转院申请书(需要单位盖章)到市社保局开具转院介绍信,由收治医院在转院介绍信上盖章确认后和所需材料一起带回到市社保局报销。
因病情危急先行转院或外出时急诊住院的,须随带急诊病历等材料,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