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嵊甘政〔2016〕26号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森林消防中队:
清明节、“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气温回升,市民上坟祭祖、郊游野炊活动增多,野外用火点多面广,全市将进入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森林消防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加强清明、“五一”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现就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教育。各工作片、行政村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五一”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倡摒弃传统陋习,文明祭祀,积极倡导无烟祭祀新风尚,提高人民群众对森林消防的自觉防患意识。
二、全面管控、严禁野外用火。各工作片、行政村和相关单位要加强落实巡查管护力量,各专、兼职护林员要坚守巡查岗位,加大巡查力度,守好林缘、进山路口、墓地等重点地段,及时阻止野外烧灰积肥、烟花爆竹、香烛火种等行为,坚决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制定专门方案,落实专人加强对智障和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的监管,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严防以待,做好扑火准备。镇森林消防中队和村级森林消防队要对扑火机具和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维修和保养,严阵以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快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启动镇森林消防应急预案,要科学指挥,安全扑救,严防扑救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严肃工作纪律。清明、“五一”期间各工作片、行政村和相关单位要严格值班纪律,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严格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坚持有火必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全面了解火情,及时上报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扑救。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