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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关于评选委级优秀共产党员等有关先进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6年04月08日 

委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发《关于评选“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6】2号)和《开发区(浦口街道)关于2015年行政村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嵊开浦委【2015】7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机关部门、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委级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好搭档”和优秀村干部的评选工作,在开发区重点税源企业中开展“纳税十强企业”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委级优秀共产党员在委机关部门、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中评选;书记主任“好搭档”和优秀村干部在行政村(社区)中评选。“纳税十强企业”在开发区管辖的重点税源企业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显著。

  (3)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一身正气,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在本地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本职工作,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突出;事业心责任心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业绩突出,得到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所公认。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干部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好搭档”和优秀村干部评选条件参照嵊开浦委〔2015〕79号《关于关于2015年行政村(社区)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文件规定。

  4.“纳税十强企业”在开发区管辖的重点税源企业中评选。

  三、名额分配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共28名,书记主任“好搭档”16组,优秀村干部1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纳税十强企业”10家。

  四、评选方法

  1.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由机关各部门(含站、所、庭)和工作片推荐并报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经党工委批准后予以表彰;书记主任“好搭档”和优秀村干部均由各工作片严格按照嵊开浦委【2015】79号文件精神打分评定推荐,并由各行政村(社区)报党政办,经党工委批准后予以表彰。“纳税十强企业”由经发局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额度评定并报党政办,经党工委批准后予以表彰。

  2.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向基层党员干部倾斜,特别要注重发现和总结一些新的典型。

  3.评选工作要统筹安排,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一般不重复交叉。书记主任“好搭档”和优秀村干部可交叉评选。个人当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或“问责、问廉、问效”处理的,取消评优资格。

  五、有关要求

  评选工作要求在2016年1月25号前完成。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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