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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2016年春运、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6年04月08日 

  委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

  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到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2016年春运工作要以保安全、保畅通、保运力、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开发区(浦口街道)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开发区(浦口街道)的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开发区(浦口街道)成立春运雨雪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陈炎根任组长,分管交通副主任张国庆和派出所所长徐东云任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应杭锋、综治

  中心主任孙红军、城市管理局局长王洪伟、安监局局长吴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骆超、物业公司经理周敏,各工作片片长吴荣林、沈军、茹香富、方香江、单文元和开发区(浦口街道)交通管理站李庆华、马本君兼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洪伟同志兼任。各村(社区)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抢险突击小组,其职能:

  (一)遇到紧急情况,由组长迅速召集抢险突击队员赶赴现场,应对突发事故。

  (二)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配、指挥,要统一行动,不得拖延、怠慢,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几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处置方法

  (一)雨雪冰冻,造成交通中断。

  及时联系市交警大队封闭山区冰冻道路并分流,做好滞留旅客的思想工作。组织辖区群众、社会力量,上路铲冰扫雪和抛洒工业用盐、防滑材料等想方设法保证道路的畅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春运办。

  (二)发生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开发区(浦口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各办按照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协调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1.1(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同上)

  2.1.2 (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1)统一指挥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负责启动本预案;(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5)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应急各成员单位职责

  (1)开发区(浦口街道)交警中队: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开发区(浦口街道)交通管理站: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开发区(浦口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开发区(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5)开发区(浦口街道)综治中心: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并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6)开发区(浦口街道)民政办: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会同事发地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管委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应急办;

  (2)制订全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3)统计分析全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4)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5)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应急领导小组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救援指挥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在指挥长达到现场前,由事发地开发区(浦口街道)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2.3.1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发生后,由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必要时可申请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办(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派出工作组予以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省指挥部领导和市、开发区(浦口街道)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在省、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前,由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

  2.3.2 现场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3)保持与开发区(浦口街道)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5)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2.3.3 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区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4 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协调机构

  开发区(浦口街道)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办的组成和职责,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协调机构,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和分工,协调、配合、支持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l 预防及预警信息

  开发区(浦口街道)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 预警行动

  开发区(浦口街道)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落实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l 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实行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发区(浦口街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市应急办视情派出工作组,来开发区(浦口街道)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省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来开发区(浦口街道)督导应急处置工作。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委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2 指挥与协调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中队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开发区(浦口街道),视情向上级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开发区(浦口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小组长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小组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4.3 现场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预案的处置程序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3.1 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示后要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开发区(浦口街道)交警中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保护现场,发现、固定并收集现场痕迹物证等相关证据。

  (3)综治办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4)车辆急救中心根据事故性质和车辆特点,调派足够数量的相应救助车辆和工作人员,负责对因事故而造成损坏的车辆进行拖、吊、修复等工作,同时消除事故车辆安全隐患,并将其转移到指定地点。

  (5)辖区水、电、气供应单位根据事故的影响特点和救援需求,负责救援用水供应、切断现场受事故影响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电源和气源,以及现场救援照明和电力抢修等工作。

  4.3.2 救护和医疗

  开发区(浦口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请上级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3.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开发区(浦口街道)交警中队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4.3.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开发区(浦口街道)交警中队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3.5 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4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办,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

  (2)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5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开发区(浦口街道)、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开发区(浦口街道)交警中队应积极组织、协调、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调用。

  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辖区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2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6.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请求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6.4 治安保障

  综治中心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6.5 环境保障

  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露的,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开发区(浦口街道)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开发区(浦口街道)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由开发区(浦口街道)交警中队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交警大队和市春运办并赶赴现场,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配合交警、安监、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施救,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尽一切力量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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