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6月20日,《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嵊政〔2008〕60号)施行。
实施时间:2008.6.20—2009.12.31
缴费标准:分为A、B两档。A档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B档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农村户籍按A档缴纳;非农户籍可任选A档或B档。2008年A档个人缴纳为585元/年,B档1537元/年。2009年A档654元/年,B档1739元/年。
财政补贴:2008年财政补贴标准A档为365元/年,B档为960元/年。2009年的财政补贴标准A档为409元/年,B档1087元/年。
老居保截止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和财政补贴都自动转入新居保。
2. 2010年1月1日,《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嵊政〔2009〕90号)施行。
实施时间:2010.1.1—2014.12.31
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共七档,参保人自主选择相应缴费档次标准,多缴多得。
财政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相对应缴费标准档次补贴30元、3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