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
(1)保基本: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2)广覆盖:普遍覆盖农村适龄居民。
(3)有弹性:适应农村居民收入不稳定、差距大、流动频繁等特点。
(4)可持续: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便捷,基金安全。
2.参保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参保缴费可供选择的档次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今后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4.财政补助
参保人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参保人选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80元的按80元补贴;参保人选择1000元、15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25%进行补贴。参保人按缴费档次的平均额进行补缴或账户化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参保缴费可供选择的档次及对应的财政补助
单位:元/年
个人
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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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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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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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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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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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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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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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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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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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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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2000
|
财政
补贴
|
30
|
30
|
30
|
40
|
80
|
80
|
80
|
80
|
90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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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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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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