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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二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6年04月27日 

1.特殊补助人员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的,统筹地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市级持有《嵊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嵊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 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最低档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养老待遇的领取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2)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应当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至累计缴费满15年。

(3)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3.养老待遇的领取标准

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45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及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

按逐年缴费满15年且享受15年的财政补贴进行测算,现行的养老待遇标准如下(具体以实际计算为准):

 

个人缴费

档次

(元/年)

现行待遇标准(元/月)

每月待遇

合计(元)

每年待遇

合计(元)

基础

养老金

缴费年限   养老

个人账户

养老金

100

145

30

14.03

189.03

2268.36

200

145

30

24.82

199.82

2397.84

300

145

30

35.61

210.61

2527.32

400

145

30

47.48

222.48

2669.76

500

145

30

62.59

237.59

2851.08

600

145

30

73.38

248.38

2980.56

700

145

30

84.17

259.17

3110.04

800

145

30

94.96

269.96

3239.52

900

145

30

106.83

281.83

3381.96

1000

145

30

134.89

309.89

3718.68

1500

145

30

202.34

377.34

4528.08

2000

145

30

269.78

444.78

5337.36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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