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中村改造政策在2015年试行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继续坚持“一户一宅”国土建房审批的政策基点和“人、户、房、证”的政策框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为方便大家熟悉相关政策,就城中村改造政策作一简要解读。
一.关于城中村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
文件明确,凡城市规划区内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且经市政府批准区域内的城中村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安置等事宜,适用城中村改造政策。
二. 关于城中村改造政策基本原则
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坚持“集中规划、联片征收,统一政策、合理补偿,程序正当、公开公平”的原则,原则上实行货币(含房票)的安置方式。
三、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程序性规定
核心程序:三公告三公示。
三公告:
(1)城中村改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暂停改造村(社区)范围内的户口出入。
(2)城中村改造方案公告:内容包括安置方式、安置房源、政策补偿标准等。
(3)补偿安置协议达到一定比例时公告,明确搬迁腾空期限。
三公示:
(1)调查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待征收房屋的产权状况、使用性质、实际用途;待征收人的人口状况等相关情况。
(2)认定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待征收房屋产权、使用性质、实际用途、安置户、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及补偿补助方案等相关情况。
(3)补偿安置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