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监〔2011〕96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2014〕77号)等文件精神,按“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相对就近入学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小学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