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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嵊州市2016年市属初中小学招生方案解读七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6年06月27日 

招生录取办法

(一)民办小学由家长自主报名,学校自主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小升初招生指导意见,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自主招生、面谈加摇号”的方式招生。初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5月28、29日两天,小学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5日之前,各民办学校在6月底前招生完毕(详细内容见各校招生简章)。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二)公办学校按第一、二、三、四类顺序依次录取新生。

1.第一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安排在规定施教区学校就读。

2.第二类新生统一登记,若登记人数没有超过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则安排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若登记人数超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则以施教区域的户籍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到施教区学校学额满为止,其余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3.第三类新生统一登记,若登记人数没有超过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则安排在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借读;若登记人数超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则以施教区域的产权房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到施教区学校学额满为止,其余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借读。若安排第三类新生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已没有剩余学额,则第三类新生全部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借读。

4.第一、二、三类新生和特长生、体育特招生及符合国家、省、嵊州市优惠政策的新生招收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于7月18日左右各学校统一时间公布已录取名单和剩余学额情况,小学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第四类新生。初中学校第四类登记新生中,如在市属小学毕业的新生少于剩余学额,则先安排该类新生借读,再将剩余学额,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其他第四类新生;如在市属小学毕业的新生多于剩余学额则让该类新生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借读对象,不再进行其他第四类新生摇号招生。

第四类新生参加摇号录取只能在1所公办学校报名,否则取消摇号资格。

5.第四类新生中如有未被录取的流动人口子女,按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三)符合国家、省、嵊州市相关招生优惠政策的学生,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读。凭优惠政策和相关条件于6月30日前到教体局普教科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登记就读。

(四)特长生、体育特招生招生录取。省特色学校和体育训练点初中学校根据教体局下达的特长生、体育特招生名额招收特长生和体育特招生。招生学校须制定特长生和体育特招生招生办法,6月15日前报教体局审定后实施,并在校园网上公布。6月30日前确定特长生、体育特招生对象,7月1日在各校校园网上公示。

(五)嵊州中学初中部及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东校区公办班只招收符合一、二、三类条件的学区生。

(六)入学新生家庭列入四个街道内城中村改造对象的,从签约之日起二年内(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可以从户籍所在地学区和产权房(当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产权房其他要求同第四大点“说明”)所在地学区二选一。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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