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符合一、二类条件新生,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在规定登记时间以后不再接受第三、四类新生登记。
2.其他年级插班生必须具有市区户籍。
3.2016年起,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4.乡镇(街道)学校招收新生可参照上述方案,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招生方案并实施。各地要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划定学区招生,不得跨乡镇之间招收学生,如需打破学区、乡镇界限招生的,须事先报教体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