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规范服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石璜镇卫生院进一步开展签约服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社区居民,于12月20日前带身份证、医保卡到卫生院、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与全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书。参与签约居民可予明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本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55%,比非签约居民高出5个百分点(非签约居民报销50%);
2.年门诊费用报销限额700元,比非签约居民高出100元(非签约居民最高报销600元);
3.在签约医生处门诊后,由签约医生转诊到市级医院的,市级医院门诊政策内费用报销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