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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村级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六不宜”
来源: 作者: 2017年03月31日 

  “六不宜”即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凡属于上述“六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应劝其辞职。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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