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随之而来的梅汛、台汛、雷暴、高温等恶劣天气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为有效防范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绍市安委〔2017〕9号、嵊安字〔20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期间
大检查专项行动自6月20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二、检查重点
(一)各类防汛救灾在建工程的生产安全。重点检查:江河堤坝建设工程、山塘水库加固工程、山洪防御工程、地质灾害防御工程等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危房旧房安置工程等各类安置点在建安置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组织是否健全,工程监理是否到位、施工监管是否到位。(城建办)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职工培训情况、职工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是否落实。(安监站)
(三)矿山企业生产安全。重点检查:矿山现场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落实;采矿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等违法及违规行为。(安监站)
(四)“三场所二企业”生产安全。重点检查:涉可燃爆粉尘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实施销号管理。(安监站)
(五)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道路安全隐患情况应急处置落实情况。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超载、超限、超速、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管站)
(六)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锅炉、起重设备、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测检验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监站)
(七)电力高压线安全。要加强全市高压线路安全运行检查。重点检查:高压线附近施工和作业影响电力安全情况。对确需在高压线旁施工作业的,须及时与电力部门做好衔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安全和高压线运行安全。(农电站)
(八)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要加强对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施工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坠落、防垮塌、防触电、防中暑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监理人员是否到位。(城建办)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单位、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对企业单位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单位和场所以及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镇政府将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及防范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确保安全隐患检查到位、整改到位、销号到位。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三)强化应急,安全值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完善预警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洪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