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确权联审如何分类处理?
我市农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嵊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14]130号),根据《实施意见》基本上可以分四类:
1.合情合理合法。此类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办证,《实施意见》里明确了9种可以直接申请办证的情形。尽管说合情合理合法,但这9种情形中,其实有一部分是以往政策没有明确或不允许确权登记的。可以说,这次《意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条文,为解决广大农民实际问题提供了一条通道。
2.合情合理不合法。主要是指发生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经处理到位后,允许补办相关手续后按批准面积办证。简单的说,就是对合情合理的违法行为给一条路让农户合法化,这主要是从稳妥处理农村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考虑。
3.合情但不合理不合法。主要是指只有唯一一处住房,但面积超过标准50%以上,这类情形要按照各乡镇、街道最高标准进行处罚后可以予以保留,但不能办证。
4.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这类情况应当坚决予以拆除,这也是体现对没有违法建筑的农民的一种公平对待。《实施意见》里面列出了8类情形是依法予以拆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符合“合情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但不合理不合法”两种类型的,如果不愿意缴纳罚没款的,也要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