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确权联审需要注意几个时间节点
在不同历史时期,农村建房对应政策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实施的时间,成为我市对农村历史违建进行分类甄别的时间节点。具体为: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1999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2009年12月31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
2013年1月1日,全省正式开展“三改一拆”行动;
2014年3月27日,我省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
对于历史违建的处理,违建时间由远及近,处理政策也将从宽变紧。此外,违建面积的大小是否在合理户型范围内,也将成为违建分类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