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贵门乡市场监管平台设在原邮电所二楼,实行双重管理。由乡分管领导负责牵头,食安办(市场监管所)承担该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二条 市场监管平台主要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职责,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和违法案件的处置。
第三条 建立并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发挥网格员信息收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和民生服务等作用,平台对辖区内网格工作落实情况与网格员履职情况每季度考评一次。
第四条 对涉及其他平台的事项,在第1个工作日内分流转交至相应平台,由对口平台抓好落实,本平台要及时跟进反馈情况。对事权不在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项,在第1个工作日内上报给市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对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分流交办的办理单,本平台要在2小时内签收。
第五条 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主要分析上周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
第六条 每日落实专人,收集汇总各渠道的各类信息。每半天向乡综合信息指挥室报送一次,遇到重大事件与紧急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乡主要领导报送。
第七条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及咨询服务现场会等活动。
第八条 在接到辖区内食品、药品和消费者的申述(投诉)举报后,一般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较为复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
第九条 对本平台办理的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及绩效通报,对未及时受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的要进行督查通报。
第十条 每月定期向乡“四个平台”联席会议汇报本平台工作近况,及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矛盾。按照乡“四个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加强与其他平台的交流沟通与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