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省和绍兴市关于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减少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甘霖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为示意图划线区域范围内)。对于违反燃放规定的行为,将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执法部门举报违反燃放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
特此通告!
(百份以上不盖章)
甘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