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维护中
   嵊州新闻网 >> 政务频道 >> 综合信息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8年01月22日14:3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绍兴市关于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净化城市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嵊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暨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7〕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政府统筹、分工负责、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污染隐患,全面实现“双禁”区域内禁燃禁售,避免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扰民及污染环境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禁止销售、燃放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在我市城区四个街道全域及五大集镇建成区内(建成区由所在镇政府明确),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由市政府发布《通告》、市公安局负责实施,禁止销售工作由市安监局统筹协调和落实。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负责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安监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质监局、流管局、建管局、旅游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四个街道、五大集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监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机关党工委、公安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质监局和各相关镇(街)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四个街道、五大集镇要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巡查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各有关镇(街)将“建城区”范围、分管负责人、联络员、社区(村)联系人信息、巡查人员安排表于1月25日前分别报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邢玳18905853620)和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邢凯明13567592266)。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抓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定大局,各镇(街)和市级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人员,细致制定推进计划,全力打好“部署、宣传、劝导、督查、查处”组合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宣传先行,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禁燃禁售”工作及相关政策,拓展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和配合度。有关部门和属地要落实人员进村入户发放《公开信》、上街巡查劝导,同时要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尤其是对餐饮、婚庆、旅游、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和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要多渠道、多形式大力组织开展宣传,确保“禁燃禁售”工作家喻户晓。

  (三)依法治理,从严查处。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严格实施“三个一律”严管措施,即对群众提供的线索一律受理核查,对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依法可以拘留的一律采取拘留措施,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对查处的案件及时进行曝光。

  (四)严格履职,确保实效。根据市“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属地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负有分片包干任务的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包干职责,共同做好“禁燃禁售”各项工作。市“禁燃禁售”办要会同市督考办开展督导检查,将“禁燃禁售”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特别是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放任不管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市监委严格问责追究。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编辑:何东铭
  相关文章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