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2017年度双农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助申请工作于2018年2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上报对象:新参加计生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个体职业者养老保险,非单位缴费)补助和补助未满5年已缴纳全年保费的对象。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满5年的不享受补助;
2.第一次补助的对象需填写《嵊州市双农独女户计生养老保险补助申报表》,提供《计生优惠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本人参加城镇个体职业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发票(开始参加起到2017年12月的所有缴费发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合作银行卡号。
往年补助的对象只需填写《嵊州市双农独女户计生养老保险补助申报表》,并附补助当年的缴费发票原件。
3.原在企业参保或军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五年的,余下的年限可继续享受500元的补助。
4. 2018年2月28日前将相关资料上交北漳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586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