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实行书面告知单。
2.对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窗口经办人应当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3.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缺少必须材料的,诉求人按照要求补齐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经办人先受理办件,等材料补齐后作出决定。
4.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依据,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5.中心工作人员应熟悉本窗口的职责分工,熟悉掌握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恰当地答复来电访者。
6.对不按一次性告知制度规定办理的责任人,将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