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成“打劫”,别有用心的金某利用滴滴打车软件寻觅打劫对象,终因犯抢劫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2月的某天深夜,无固定收入的金某由于囊中羞涩生起歹念“想去打个车,然后向司机抢些钱来花花”。于是便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打了一辆车。上车后金某内心一直犹豫,但还是决定要动手“试试看”。当车辆驶入距离嵊州经济开发区一处僻静路段时,金某抓起随身携带的手机数据线,从身后勒住司机的脖子实施抢劫。经过一番纠缠后,数据线最终被司机拉断,金某抢劫未遂后仓皇逃离犯罪现场。
随后缓过神来的司机发现,金某在匆忙逃窜中落下了自己的三星手机和断裂的手机数据线,便立刻报案并上交证物以供查证。同年12月26日,金某被逮捕。
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金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加之金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综合以上考量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