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第十四次、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妇女群众在农村“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绍市妇[2018]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培育广大家庭的生态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农村生活品质,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决定在全镇各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幸福生活”为宗旨,以庭院绿化、美化、洁化、序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八大战役”、三治一提升、美丽乡村等工作,把“美丽庭院”创建作为优化家庭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推进“三个嵊州”建设的有力抓手,建成一批“美丽庭院”,形成“处处风景、院院悠美、家家和谐”的乡村人居环境,推动全镇农村整体环境面貌实现新提升。
二、创建目标
镇、村两级上下联动,发动全镇家庭广泛参与“美丽庭院”创建,要求2018年度“三A争创”村“美丽庭院”户数达到总户数的15%。“五星达标”村“美丽庭院”户数达到总户数的5%,10月底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要求每个行政村有30户以上连片创建并且评分标准在90分以上的“美丽庭院”示范户,全镇达到550户以上的美丽庭院创建目标,形成政府主导、各村联动、群众参与的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机制,打造一户一品、一村一景、一镇一韵的美丽庭院格局。
三、创建方法
对照“美丽庭院”创建示范户标准,在本乡镇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各村择优推荐上报《嵊州市“美丽庭院”申报表》和《嵊州市“美丽庭院”申报汇总表》,镇美丽庭院评定小组对各村推荐的“美丽庭院”示范户进行全面考评验收,择优评定出“美丽庭院”示范户550户。考评验收分二批进行,第一批5月20日前申报,5月底考评验收;第二批10月20日前申报,10月底考评验收。
四、创评要求
1.创评对象:全镇广大农村住户。其中党员干部、民宿户主,工商业主和主干道两旁住户家庭为首创对象。创评对象原则上要求每村30户以上连线成片创建。
2.创评标准:按照“居室整洁环境美、植树栽花生态美、庭院设计布局美、安居乐业生活美、邻里和谐风尚美”的“五美”标准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美丽庭院提倡小而精致,环保节俭,可学习和可推广,房屋及其庭院无违章建筑物。
考核验收具体指标参照《嵊州市“美丽庭院”验收标准》执行(见附件1)。同时设评选前置条件,若庭院内外有卫生死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散养家禽牲畜的,取消评选资格。
1.居室整洁环境美:家居、厨房、厕所、庭廊及周边无卫生死角,无异味,垃圾分类入袋入桶、日产日清;物品分门归类、有序堆(摆)放,无乱搭建、乱堆放、乱晾晒、乱挂接现象。
2.植树栽花生态美:对庭院内外进行绿化设计,采取盘栽、地植等多种形式,广栽花草树木,庭院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30%;盘景花木错落有致,观赏性强、存活率高。
3.庭院设计布局美:庭院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无有碍观瞻的墙体、建筑物、洗涤设施、畜禽养殖棚屋等,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形成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景观。
4.安居乐业生活美:家庭成员勤奋创业、勤俭持家,民风淳朴、家风清正,无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现象;遵守村规民约,培养高雅情趣,无“黄赌毒邪教”及其它违法乱纪现象。
5.邻里和谐风尚美:家庭成员团结一心、孝老爱亲,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带头参加当地组织的文化体育、道德实践、环境整治等活动,在群众中口碑好、认可度高。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周密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2.强化宣传氛围。美丽庭院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庄整治、美丽乡村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美丽庭院”创建的良好氛围。
3.强化合力推进。行政村结合各自特点,探索“美丽庭院”创建的有效机制,从长效上推进创建工作。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的考核力度。落实创建工作经费,以评优奖优的方式,激励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建设,力求“一户一品、一村一景”创特色。
请各村将“美丽庭院”申请表及汇总表于5月20日(第一批)、10月20日(第二批)前报镇妇联。联系人:费慧妃、郭一鸣,联系电话:83150004、83373093,电子邮箱:240021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