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强化城市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嵊州市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部分区域采取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限时禁止通行管理。
近日,交警大队的警察蜀黍们顶着烈日高温,面对面地与三轮车主进行宣传。
禁止车辆: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注意:残疾车按照原残疾车管理规定进行,不在本次限行范围内)
禁止通行时间:自2018年8月1日起,每天7:00-18:00;
禁止区域:北艇路以南,兴盛街以北,北直街—环城西路—江滨西路—雅石路—长安桥—东南路—剡溪大桥以东,上三高速以西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及官河南路(兴盛街—杨港路)、嵊州大道(兴盛街—杨港路)路段。
来源: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