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于2018年10月17日起进驻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察。
这次巡察重点检查被巡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和问题;围绕党的思想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和问题;围绕党的组织建设,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和问题;围绕党的作风建设,整治“四风”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和问题;围绕党的纪律建设,执行党规党纪和检察纪律禁令情况和问题;围绕公正廉洁司法,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和整治自身司法腐败问题情况;围绕检察改革发展,发挥检察职能和推进司法规范化情况;省院《巡视整改任务分解表》涉及的内容和市院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调阅复制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检察院处理。
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如下:联系电话13867535677;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通信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路619号,邮政编码:312400,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收。同时,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检察服务大厅设有专用意见箱。
特此公告。
中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