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岩镇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一)村集体报告事项的范围1.重要突发事项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苗头及宗教、集体上访、群体事件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等维稳信访情况;
(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旱灾、雷电冰雹、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治安纠纷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食品和药品中毒及污染事故等。
2.重要临时事项
(1)新闻媒体采访采风报道和影视摄制等;
(2)上级部门来村视察、考察、检查工作等情况;
(3)村红白喜事。
3.重要事务决定
(1)村规民约等村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2)村两委会干部和聘用人员聘用辞职事项。
4.重要项目建设
(1)村级道路和水利等其他村级工程建设;
(2)村民筹资筹劳等“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建设。
5.重要资金使用
(1)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2)村干部工资报酬、奖金及误工补贴标准;
(3)村级集体2000元(含2000)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6.重要资产资源处置
(1)村集体资产资源出让、承包、租赁、抵押;
(2)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
(3)集体资产构建、处置与集体借贷。
7.其他事项
(1)村级党员干部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
(2)应当提交通过“五议两公开”方式讨论的其他重要事务。
(二)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范围
1.村主职干部外出离开工作岗位或本镇域范围连续5天以上(含5天);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等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4.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村集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1.重要突发事项发生后,事发村主职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救灾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直接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如实报告突发事项的时间、地点、性质及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重要临时事项发生时,村两委要第一时间向联系村领导报告。
2.村级重要事务决定、重要项目建设、重要资金使用、重要资产资源处置、重要救助和补贴发放等事项在形成决议前,要按要求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由驻村指导员审批签字后及时将方案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批。方案批准后按照“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程序执行。
(二)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由本人在10日内向镇组织委员报告。村主职干部因事请假和因事外出,以及村级党员干部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要履行请假手续。
(三)报告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重要突发事项、重要临时事项和紧急事项可以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上报。
三、强化督查问责
为保障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成立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查组,由镇纪委、组织线对重大事项活动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驻村指导员对村级重大事项报告监督负直接责任。报告情况纳入驻村指导员、村干部年终考核,不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人员日常考查视情节每例扣5-10分。凡因村重大事项不报告,造成重大影响、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众上访的,以及对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严重的予以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