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摄,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三界镇西杜村党支部原委员赵组耀贪污青苗补助款问题。2014年至2015年,赵组耀担任三界镇西杜村党支部委员,在协助镇政府处置大湾自然村土地开发项目政策处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骗取青苗补助款960元。此外,其还利用协助镇政府发放青苗补助款的职务便利,非法将本村其他三户农户的青苗补助款共计2120元占为己有,上述款项均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目前,相关违纪违法款项已全额追缴。2018年11月,赵组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甘霖镇楼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陈根泉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9月,陈根泉在担任甘霖镇楼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妻子列为村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候选人,并向上级政府进行了申报,但因年龄等原因被否决。随后,其未经集体讨论,将其儿媳作为候选人向上级政府申报并得到批准。2013年至2017年间,其儿媳共获得公益性岗位工资38565元。陈根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陈根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崇仁镇马仁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费剑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肢解工程等问题。2011年底,费剑在担任崇仁镇马仁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在未经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砖瓦厂以60.5万元/年的价格续租给原承包人,承包期为三年,承包款共计181.5万元,且双方未签订承包合同。2014年7月,费剑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在未经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将该村总投资为39万元的村内道路硬化工程进行肢解,分八段分包给他人施工。2018年4月,费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乐镇开元一村党支部书记周纪平等4人职务侵占问题。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周纪平在担任长乐镇开元一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与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胡良军、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周安、村报账员周松华商议后,由周安伪造领款单20份,经周纪平、胡良军、周安3人签批后,从村财务套取集体资金20897元,用于抵扣应由周纪平、胡良军个人支付的香烟、吃饭等费用。目前,该款已退还村集体。2018年4月,周纪平、胡良军、周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松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泽镇顺富村村委会委员、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庙山自然村负责人周国军贪污、职务侵占等问题。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周国军在担任黄泽镇顺富村村委会委员、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庙山自然村负责人,协助镇政府对该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政策处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补贴领发清单、冒名签字等形式,以其他村民名义从黄泽镇政府骗取花木补偿款和道路路面损失补偿款共计16436元。2014年12月,周国军在负责黄泽镇顺富村庙山岗土地开发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补贴领发清单、冒名签字等形式,以其他村民名义从顺富村骗得青苗补偿款共计9000元。上述违规款项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9月,周国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当前,全市正在开展“集中整饬纪律、严厉惩治歪风、着力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向最基层发力、向最末梢延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基层“小微腐败”问题,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贫资金截留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