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一、办理条件:
1. 本市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2. 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承诺期限:年底统一发放
三、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四、办理流程:村申请-镇初审-市卫生计生局复核、确认→奖励扶助信息系统录入→扶助金打入申请人存折。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办事地点:竹溪乡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电话:0575-83930502
八、申报材料
1. 《嵊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2.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 本人及配偶户口本
4. 一寸照
5. 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 农商银行账号
7. 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
8. 《奖励扶助对象(离、再、丧)原配偶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养证明。
注:本事项详细标准请登录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查看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