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公益金核发
一、办理条件:
1. 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严重残疾,且不再生育、收养的
2.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双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残疾,其最大子女未满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二、承诺期限:3个月
三、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四、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村(居)核实→乡镇审核→市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审批→公益金发放至存折。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办事地点:竹溪乡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电话:0575-83930502
八、申报材料
1.《嵊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
2.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死亡或严重伤残等证明。
注:本事项详细标准请登录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查看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