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社会救济
一、办理条件:
1. 有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
二、承诺期限:3个月
三、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市卫计局评定—救济金打入申请人账户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办事地点:竹溪乡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电话:0575-83930502
八、申报材料
1.医院鉴定证明;
2.本人身份证;
3.申请书
4.银行账户
注:本事项详细标准请登录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查看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