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流动育龄夫妻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一、办理条件:
1. 具有崇仁镇户籍或在我镇行政区域常住的夫妻
2. 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
二、承诺期限:即办
三、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办事地点:竹溪乡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电话:0575-83930502
八、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镇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2.双方均为非我镇户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崇仁镇申报居住登记;
3.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注:本事项详细标准请登录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查看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