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再生育审批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 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二个子女;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遗传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三、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向审批对象送达《再生育申请批准决定书》或《夫妻再生育证明》。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办事地点:竹溪乡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电话:0575-83930502
八、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户口本;
4.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3张;
5.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6.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或丧偶证明,病残鉴定证明以及符合再生育条款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视具体审批情况提供材料为准)
注:本事项详细标准请登录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查看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