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收养人员生育状况证明
一、办理条件:
1. 无子女
2. 有抚养能力
二、承诺期限:即办
三、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办事地点:竹溪乡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电话:0575-83930502
八、申报材料
1. 收养人员生育状况证明表
注:本事项详细标准请登录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查看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