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新建长乐水厂工程位于长乐镇南山水库管理局西侧,用地面积为16250m2,方案总建筑面积2754.7 m2,建筑占地面积2436.77 m2,总构筑物面积3982.12 m2,构筑物占地面积3982.12 m2,建筑容积率0.17,建筑密度15.0%,绿地率25%,机动车停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个。为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先将此设计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共10天)。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嵊州市建设局长乐规划管理分局,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来信请寄:嵊州市长乐镇锦秀大道人防大楼,邮编:321467
联系电话:0575—83787155
附图:总平面图、鸟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