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省和绍兴市关于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减少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甘霖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为示意图划线区域范围内)。
对于违反燃放规定的行为,将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执法部门举报违反燃放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
甘霖镇烟花爆竹“双禁”范围为:东至大转盘向北延伸至秀山路,南至大转盘向西延伸嵊义线至西牌坊,西至西牌坊,北至秀山路(含秀山路北侧房屋)。希望您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附:甘霖镇烟花爆竹“双禁”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