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三服务”活动中,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在走农户、访民情、解民忧中,通过多方协调,成功帮助75岁的贫困孤寡老人赵亭轩要回了一笔20余年前的执行款。2月19日,当赵亭轩拿到这笔执行款时,连声表示感谢。
1月18日,根据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三服务”活动相关安排,政法委机关主要领导带队到剡湖街道北郊社区困难群众赵亭轩家中走访慰问。在交谈时,赵亭轩反映说,自己有一份嵊州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1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史某长期外出导致无法执行,法院于1998年8月作出了中止执行裁定书。后来,由于年岁渐高,无力奔波,执行案子一搁置就20年。由于执行款项有9000元,对赵亭轩来说既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也是困扰他20年的心结。
在了解此情况后,政法委立即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对接了解情况。执行局也十分重视,专门指定执行法官与市委政法委、北郊社区有关干部一起,找到史某。因当事双方存在多起经济纠纷,间隔时间又长达20年之久,经多次调解,最后史某同意支付6000元执行款和800元诉讼费给赵亭轩,赵亭轩也同意了这个方案。2月19日,市人民法院将这笔执行款打到赵亭轩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