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城区以陈某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8月,越城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陈某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4人,破获案件30余起。
经查:2014年以来,陈某辉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越城区马山镇及周边一带,为争夺地盘、讨赌债,有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碍公务、非法拘禁、窝藏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二)柯桥区以李某鹏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9年2月,柯桥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李某鹏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8人,破获案件30余起。
经查:2014年以来,李某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套路贷”公司,并在柯桥、诸暨等地设立门店,通过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三)上虞区以程某君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8月,上虞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程某君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4人,破获案件190余起。
经查:2012年以来,程某君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上虞城区一带,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大肆采用软硬暴力催收债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四)上虞区以戚某滨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6月,上虞区公安分局会同嵊州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并打掉以戚某滨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3人,破获案件30余起。
经查:2016年以来,戚某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余姚临山一带,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大肆采用软硬暴力催收债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虚假诉讼、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五)嵊州市以俞某云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嵊州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俞某云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0人,破获案件40余起。
经查:2008年以来,俞某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嵊州城区一带,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成立地下执法队,垄断嵊州、新昌两地废旧电池回收市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市场经营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六)新昌县以王某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11月,新昌县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王某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4人,破获案件30余起。
经查:2018年7月以来,王某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贵州籍不良青少年,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新昌、嵊州两地,模仿“古惑仔”成立“嵊州兄弟团”,霸凌在校未成年学生,有组织地在新昌、嵊州两地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利,在学生群体及家长、学校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社会秩序。
(七)越城区以张某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8月,越城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张某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0人,破获案件20余起。
2014年以来,张某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越城区马山镇及周边一带,长期从事开设赌场等非法活动,为争夺地盘、讨赌债,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窝藏、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八)上虞区以刘某华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10月,上虞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刘某华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2人,破获案件40余起。
经查:2010年以来,刘某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上虞城区一带,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大肆采用软硬暴力催收债务,有组织地实施诈骗、虚假诉讼、妨害作证、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九)诸暨市以柏某贵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6月,诸暨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柏某贵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5人,破获案件20余起。
经查:2016年以来,柏某贵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诸暨市大唐镇一带,以开设赌场、借交“女友”贩卖妇女牟利为业,为树立在大唐镇务工贵州籍老乡群体中强势地位,动则带刀棍聚众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十)诸暨市以王某炎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2月,绍兴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王某炎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6人,破获案件40余起。
经查: 2011年以来,王某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诸暨城区一带,为行业称霸,依托娱乐会所,对外以“地下执法队”打压排挤同行,对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员工,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