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嵊州专题 | 嵊州论坛 | 外媒看嵊 | 嵊州网视 | 国际国内 | 政务频道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健康在线 | 
综合新闻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国际国内 -- 嵊州专题 -- 嵊州网视
[论坛注册]  [登录]  
   嵊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社会文化
高速大巴上脚踹司机 我市一男子涉嫌犯罪被批捕
来源:嵊州新闻网-今日嵊州 作者:记者 袁维霞 通讯员 盛风 2019年04月08日09:43:47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痛还未消散,我市一男子陈某却不吸取血的教训,重蹈覆辙。因提前下车的要求被拒,他居然踢踹司机,致使司机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减速靠边停车。近日,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2月的一天,司机潘某驾驶客车从上海开往嵊州。乘客陈某提出,想在某高速服务区提前下车,潘某告知,公司规定不允许中途上下车,但陈某仍不依不饶,继续游说司机。眼看着离服务区不足1000米,而车速仍保持在80码左右,看潘某根本没有停车的意思,陈某抑制不住怒火一脚踹向潘某,踢在其右肩后背的座椅上。因踢踹力量较大,潘某身体失去平衡,车辆险些失控。所幸潘某处理得当,立刻刹车减速,将客车紧急停靠在应急车道,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但陈某在高速公路这一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在乘载50余人的大巴车上踢踹驾驶人员,这种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从重处罚。

  检察官介绍,根据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陈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且其在高速公路路段、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殴打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

编辑:何东铭
微信公众账号
嵊州新闻网
《今日嵊州》数字报
  延伸阅读
>>文化生活
嵊州越剧艺术学校毕业学生已超2000人
“双下沉 两提升”把专家带到家门口
张雪迎时尚大片曝光 盐甜风格转换自如
吃食堂怎么瘦?一日3餐这样安排就对了
沃尔沃一季度全球销量同比增长9.4%
马来西亚羽毛球公开赛:中国队收获四冠
港片做足人情味,依然有魅力
老爸们焦虑出镜,观众非得跟着操心?
网上看《今日嵊州》
数字报纸首页缩略图
图片中心
专题推荐
· 抓好"三个年" 围绕"五个聚焦"
· 【专题】聚焦2019·嵊州两会
· 【专题】2019新春走基层
· 【专题】2019网络祝年
· 【专题】剡溪潮涌四十载
· 【专题】改革开放40年
· 【专题】2019省两会
· [专题]第四届中国越剧艺术节
· 【专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嵊州网视
国内要闻
致敬,为祖国献身的英雄!
时过"境"未迁 海岛狼牙山英烈精神犹在
中纪委详解"十不准"纪律要求
国务院出台措施 进一步为企业群众减负
浙江省出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二十条
义务教育"城镇挤、农村弱"问题破解在即
国际要闻
关闭美墨边界或有缓 特朗普:数天后决定
英首相发表讲话 寻求再次推迟“脱欧”
前阁僚指认总理干预腐败遭加执政党开除
俄研制太空洗衣机 二氧化碳变为液体
委制宪大会表决 剥夺瓜伊多司法豁免权
法德拟组"多边主义联盟" 欢迎美"入群"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