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实施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至6月上旬)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
第一,全面宣传发动。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经乡镇(街道)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市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班子成员分头负责,派出乡镇(街道)干部具体指导各调整村工作,各调整村要认真组织召开三委会干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层层统一思想,取得广泛共识,形成一致意见。
第二,表决通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调整方案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由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形成书面决议,连同请示和签名等材料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向市政府报送书面请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关于要求调整行政村规模的请示》,整理好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批复。
第四,组建新村过渡时期各类组织。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组建新村过渡时期各类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领导小组及其他配套组织。
第五,向新村授印、揭牌。
第六,组织验收。由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