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逆流而上是一种迎难而上的精神,但有时逆流而上并非明智之举,比如骑着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抢占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本报长期以来一直进行曝光。昨日上午,记者在途经剡溪大桥时看到,电动自行车逆行现象频繁出现,不仅影响交通秩序,有损城市形象,安全隐患也令人担忧。
图一
记者看到,逆行的电动自行车中有买菜回来的市民,也有外卖送餐员。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现象也较为普遍。许多驾驶员只是将头盔挂在车座上,并没有戴在头上(图一、图二)。
图二
对于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我市一直以来都在严厉整治。今年6月11日,交警部门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开出了首张罚单,开启了处罚模式。头盔“带”而“不戴”,被抓也要处罚,广大市民一定要时刻谨记。
其实,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记者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并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