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垃圾分类办获悉,从11月1日起,最新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了。
据悉,《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8月21日就已正式发布,是省建设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既符合国家标准、又体现浙江特色的要求,从规范性、便民性、统一性、操作性、关联性五个方面进行设计的。同时,它还是全国首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新标准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简称“四分法”。同时对与生活垃圾息息相关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有了新标准后,垃圾分类工作将进一步规范,有标准可依,那么平时垃圾分类工作也会更加顺利。”市垃圾分类办工作人员施叶亮说。
可回收垃圾
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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